“GUCCI”在华状告“森达”胜诉
因认为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,意大利著名品牌“GUCCI”在上海状告中国鞋类品牌“森达”。14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森达公司侵权,应向原告古乔古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。
原告古乔古希公司表示,公司的“GG”商标于1961年便开始使用,1999年和2002年在中国获准注册。2006年8月,古乔古希公司在上海浦东第一八佰伴商场中发现,森达公司专柜在销售带有“GG”标识的女式凉鞋,这款女鞋实际由森达公司生产,随后把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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